很多企業在招人、用人上以崗位要求為原則,然而招來的人、任用的人在崗位工作上的表現卻并不是那么理想。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?主要原因還是人崗匹配上出了問題。
問題一:缺失崗位任用標準缺失。
人崗匹配是指人員具備做好崗位工作的條件,那么自然需要我們弄清楚崗位工作的要求條件是什么,才能做出人員是否符合條件的判定。有些企業是怎么弄清楚崗位任用要求的呢?照抄其他公司的,好一點的可能會結合企業情況稍加修改,不好的干脆直接照搬照用;還有些公司放權給用人部門,反正他們對本部門工作最清楚,這樣導致標準具有嚴重的部門特點,而忽視了與其他部門協作要求,當涉及到協作性工作時,往往是工作推進遲緩或阻力重重現象;還有些公司現麻煩,判定更多是基于主觀判斷,而忽視了客觀性崗位要求,出現能說不能干現象;還有……
問題二:崗位任用標準脫節公司發展。
當下外部環境變化很快,企業為了謀求更好發展需要適應外部環境,導致組織更取向于動態化,那么就會涉及一些或是大多數崗位任用標準的變化,然而有些企業卻忽視了這點,崗位任用標準更新不及時,讓崗位任用標準脫節公司發展,進而出現了招過來的人、任用的人上崗后出現后續乏力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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